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负责本地区“黑名单”管理工作。各电网公司及其所属供电局等有关市场主体应加强对列入“黑名单”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我们将积极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有关规定,加快我省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广东电力行业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18年3月14日
相关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