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惠州、汕尾、肇庆、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佛南N129#规划点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佛经信南〔2018〕3号)等6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新河开发区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83#编码佛南N129#规划点,现由廖长海投资的佛山市南海天诚石油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佛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南部龙海三路与响水河河道交汇处东北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0#编码大亚湾区新规3#规划点,现由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中海油销售惠州有限责任公司大亚湾龙海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三)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X134线察岭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5#编码45#规划点,现由陆河县恒锋混凝土有限公司投资的陆河县恒民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汕尾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四)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紫云大道东侧(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5#编码55#规划点,现由胡维坚投资的肇庆市高要区中能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具体选址时,请佛山、惠州、汕尾、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扩建规划确认
(一)梅州市梅县区泰兴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107号)位于梅州市梅县区隆文镇岩前流芳村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5#编码M031#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梅州市五华县小都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306号)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小都村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04#编码W033#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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