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3-07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石化销售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中化石油广东公司,省石油燃气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密防范利用购买散装汽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期我委配合有关部门对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佛山、惠州、东莞、肇庆、云浮等市存在销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散装汽油销售登记混乱,无登记或登记信息不齐全;凭派出所开出的无编号、乱编号、无日期的证明销售散装汽油;未认真核实购买人员身份信息,派出所证明与实际购买人不一致;未留存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关键材料,散装汽油销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管理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和问题导向,把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管理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务求取得实效。主要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认真做好自有、租赁、加盟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工作,系统规范管理。 

  二、加强宣传,落实责任 

  各地要督促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3〕122号)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员和具体职责,严格完善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必须建立专门的销售记录账册和登记薄。加油站要认真查验购买人的单位、姓名、身份证(现场核对购买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证号)、住址、购买数量、用途、手机号码(现场拨打核对)等情况并登记。加油站要留存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有编号日期的购买证明原件,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向购买人销售散装汽油,同时按要求汇总书面销售情况报当地派出所备案。加油站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内部员工盗卖、私卖、违规销售散装汽油行为。 

  三、全面排查,堵塞漏洞 

  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迅速开展行动,对本辖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抓好检查整改工作,坚决堵塞安全漏洞。对于检查的油品企业一律登记签字,并建立检查及整改情况台账表,能现场整改的,要求企业现场立即整改完善;不能现场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联防联控,严肃查处 

  各地要认真做好散装汽油的销售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辖区内散装汽油销售情况。注重加强散装汽油销售的日常检查,对违反规定、私自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要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通报,并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与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加油站和非法散装零售汽油的窝点,防止不法分子到无照无证的“黑油点”购买散装汽油。 

  请你们迅速将此通知发至各加油站,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自查和整改情况请于3月15日前书面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兰烨、王婧,联系电话:83133434、83133268)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下一篇:关于2017年全省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