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公开遴选“广东经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机构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6-20     点击量:

  为加强我委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拟建设我委“广东经信”微信公众平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经信”微信公众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建设微信公众平台栏目,要求体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能特点,实现对经济和信息化重要政策措施的深入宣传,为公众获取各类政策文件提供便捷化服务;实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的集成处理,提供智能化服务;实现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动态数据的科学管理,为公众提供数据信息共享服务,推动经济发展。 

  建立信息采编和审核机制,安排专职人员从事信息采编,包括采编省市经信工作、国内外重要经济新闻、行业权威专家观点等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美工制作。 

  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门户网站、办公OA平台、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服务的协同办理,并建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门户网站手机版。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材料。我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广州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充分了解项目要求,并提交系统建设方案。 

  (三)熟悉经信系统业务。 

  (四)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申报文件  

  (一)单位概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业绩、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二)建设方案及费用报价,费用总计不超过48万元。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单位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材料。  

  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7:30。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电话:020-83135958,传真:020-83135997,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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