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拆解处理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我委决定于2010年1月开始实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列入中标企业考核范围。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申领凭证。中标回收企业应定期做好凭证使用计划,并以书面申请方式预先提出申请,我委根据申请企业备案回收网点及凭证使用情况审核并发放凭证。
二、报表。报表共两种,分别是《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附件1)和《回收网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报表》(附件2),可以从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三、填写要求。中标回收企业须填写两种报表,拆解处理企业仅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相关栏目。报表填写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且须企业负责人、填报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送要求。《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为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回收网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报表》为半月报,应分别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报送。首次报送内容除正常的月报和半月报外,同时须报送2009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凭证使用情况。请各有关企业要按时、保质填报报表,并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送省经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
2.回收网点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韩超、吕振明,电话:020-83135810、020-83133392,传真:020-83133274,电子邮件:sccchwork_2006@126.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相关附件: 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