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期,部分地市电话咨询2009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和发放问题,现就此明确如下:
一、《广东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车主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各地应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信息”。
二、各地应抓紧时间核对2009年度报废车辆信息,及时通知符合20号公告补贴范围车辆的车主办理申请手续,务必于2010年6月30日前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补贴申请、审核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日
(联系人:蓝莉香,电话:020-83135899,传真:020-8313334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