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修订编制2010年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5-2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和“三促进一保持”的各项部署,结合《关于编制广东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滚动计划(2009年-2012年)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滚动计划),现将修订编制2010年滚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和方向

(一)编制原则。

1.面向现代产业。根据我省现代产业体系优先发展方向和领域,结合现代产业500强重点培育工作,紧密依托各地、各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重点工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实施滚动安排。结合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方向和重点领域,根据今年编制要求形成2010年滚动计划表。对2009年已列入滚动计划但未获得补助,且实施工作量完成40%以下的项目(以奖代补除外),可进行调整优化后再次上报。

3.突出省市共建。紧紧围绕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从产业链条式和集群式发展的角度,对主体项目、配套项目、公共平台及关键技术等进行统筹考虑。优先推荐一批技术新、投资省、见效快、能耗低的项目,落实地市配套财政资金,省市联手推动各地优势和特色产业的壮大发展。

4.强化竞争规范。项目的选取应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竞争性筛选出一批前期条件成熟、产业关联度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推动当地乃至全省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

(二)重点方向。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先进制造业提升工程、优势传统产业升级工程等“三大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双百”工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等“三大技术创新工程”,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省政府已确定的近期重点突破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三大产业以及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先进制造业。结合先进制造业100强,突出抓好交通运输设备、电力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石油化工等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突出扶优扶强,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优势产品。

3.优势传统产业。在家用电器、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轻工造纸、家具等优势传统领域,结合优势传统产业100强,扶持一批主业突出,品牌优势明显的行业重点项目,进一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水平。

4.产业转移。大力支持落户山区及东西两翼的产业转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鼓励珠三角优势企业异地改造,促进产业转移园区招商引资,加快产业转移工作步伐。

5.重大产业基地。加快推进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配比联动的积极性,大力支持航空、造船、汽车等重大产业基地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6.工业设计。支持已认定为省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平台和相关机构的技术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化。

7. 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申请项目具备法人资格、项目实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性质,可实现市场化运作。

二、编制工作要求

(一)抓紧布置落实。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滚动计划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部署,保持滚动计划实施的连贯性和及时性。其中,申请2010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必须列入滚动计划。

(二)统筹推荐项目。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推荐的申请财政资金项目由两类构成,一是2009年已推荐上报但未获省财政支持,且已实施40%以下工作量的项目,二是今年新增推荐上报的项目。申请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两类财政资金项目,每类项目每个地级市市直限报10个项目,其每个市辖区、县(县级市)限报3个项目;无市辖区的东莞、中山市限报20个项目;单列的顺德区限报10个项目。每家省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及省企业集团公司限报5个项目。

(三)严格把关初审。列入滚动计划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禁止列入淘汰类及高能耗、污染的项目,优先安排有固定资产银行贷款的技术改造贴息项目。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省属有关单位要认真指导和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按照附件要求提供必要的项目要件和证明文件。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要严格审查投资批件、规划选址、国土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等必备文件,并按照注释要求认真填报技术改造项目要件审查表,核实无误后加盖部门公章(见附件1-5)。要件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按时保质报送。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名称发生了变化,申请财政资金项目材料原则上按照今年的要求编制。但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2009年已推荐上报的申请材料同样有效,仅须补充2009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应在625日前将滚动计划表及项目申请材料13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采取公开选项等竞争性安排方式对2010年滚动计划项目进行遴选。

(五)其他。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完整填报2010年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滚动计划表(详见附件1-12-1),并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等信息。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材料要求、资金申请表和编写提纲,编写项目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234,附件2-234)。上述有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查找本文下载。

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招标工作已发文布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另文通知,2010年滚动计划表不涉及以上项目内容。

 

附件:1-1. 2010年技术改造滚动计划表

1-2. 2010年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1-3. 2010年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1-4. 2010年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1-5. 2010年技术改造项目要件审查表

2-1. 2010年技术创新滚动计划表

2-2. 2010年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2-3. 2010年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表

2-4. 2010年技术创新项目编写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技术改造处张鹏,电话:83133318

             技术创新和质量处张景,电话:83133384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邓玲玲,电话:83170279

相关附件: 粤经信技改〔2010〕453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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