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上一篇:2010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公示
下一篇:关于开展珠三角地区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