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0〕175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精神,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服务,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开展我省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日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服务日活动是指在产业集群、工业园、产业转移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中小企业集聚区域或行业内,针对中小企业服务需求,以论坛、培训、研讨会、服务展示、服务对接等形式,组织引导各类优质中小企业服务资源与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综合性或专业性活动。通过开展服务日活动,搭建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促进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基本原则,通过搭建服务平台,不断整合和优化社会服务资源,壮大服务队伍,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对接,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发展目标。
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内每年开展省级服务日活动5场以上;3-5年内省、市服务日活动达50场以上,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对接活动,10万户以上的中小企业参与服务日活动;服务日活动特色突出、影响力不断提升,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服务日活动受益明显,逐步形成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品牌。
二、规范发展,积极推动服务日活动有序开展
(三)主办单位。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在服务日活动中的主导作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服务日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日活动可由省级主办,也可由地方主办,亦可省市联办。省级主办即由省中小企业局或联合省直其他部门、地方政府主办,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有关单位承办的服务活动;地方主办即由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联合有关单位主办。地方主办的服务日活动,可请示省中小企业局或联合省直其他部门作为指导单位。
(四)承办单位。要充分调动各类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承办服务日活动的积极性。各级中小企业促进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尤其要积极主动,发挥综合服务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有效整合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日活动。
(五)参与主体。要积极发动各类中小企业服务资源全面参与。参与主体: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类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社团等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等活动举办地的中小企业。
(六)活动内容。每场服务日活动应该包括:1、以政策信息、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财税法律等为主开展对接或展示;2、不少于20家服务机构参加展示或推介,其中参与对接或展示的国际、国内品牌机构不少于5家;3、不少于3个以培训、论坛、对接、推介等为主题的专项活动。
(七)举办程序。省有关单位和各地要在每年3月底前本年服务日活动计划报省局备案。省级活动承办单位要积极与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沟通协商,提出服务日活动方案,并在活动举办计划日前15个工作日报省局审核同意;地方主办的活动,如需省局或省直有关单位作为指导单位的,由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服务日活动方案,在活动举办计划日前15个工作日将方案报省局审核同意;地方活动亦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举办。
三、统筹推进,不断提升服务日活动影响力
(八)统一形象。全省服务日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省、市级活动分别冠“广东省(或 市)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名称,统一设计服务日活动标识。各地要加大服务日活动推广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举办活动层次和水平,树立服务日品牌形象。
(九)统筹推进。根据省有关单位和各地服务日活动计划,统筹协调推进服务日活动开展。通常在每年3-11月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日活动,原则上每个月不超过2场。省级活动全年不少于5场;省中小企业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作为指导单位的地方活动,一般全年不超过10场。珠三角地区等较发达地区要积极推动主办,每年至少举办1场;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要创造条件主办。
(十)突出重点。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本地企业服务需求,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日活动。尤其是要围绕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等现代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家用电器、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建材、造纸、中药)等方面积极开展服务日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四、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服务日活动
(十一)统筹指导。省局统筹指导全省服务日活动各项工作,负责协调省级活动各联合主办单位、各类优秀服务资源参与服务日活动,审核主办活动内容;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地服务日活动,发动本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中小企业等积极参加活动。
(十二)组织策划。省有关单位、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单位负责结合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组织区域各专业服务机构、协会、商会具体策划组织服务日活动,选择或者指定地方牵头机构进行具体活动组织、策划与推广。
(十三)协调实施。在省局统一指导下,委托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负责全省服务日活动日常工作。统筹全省活动安排、内容初审、品牌管理、全程媒体合作等工作,协调各地主办单位邀请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合作伙伴等工作。
(十四)加强管理。省级活动或由省作为指导单位的活动的信息发布应经省局审核同意。邀请嘉宾名单和参与活动主体单位必须经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活动日的活动场所、范围、安保措施应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支持;每场服务日活动举办后的有关情况(包括参加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企业满意情况调查)需送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定期向省局汇报服务日活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整改服务日活动中存在问题。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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