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详见《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第二章(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1的提纲编写);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2-6,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8);
3.附件7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请申请单位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空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9月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其他事项:
我委将于八月初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请各地组织有关企业参加,通知另发。
附件:1.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4.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5.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6.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7.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8.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景、谢建发、樊丽雅,电话:020-83133384、83135992、83135876)
相关附件: 粤经信创新〔2010〕697号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