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8-0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为做好第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详见《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粤经贸创新〔2008821号)第二章(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1的提纲编写);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2-6,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8);

3.附件7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1.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请申请单位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 下载空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820前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95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其他事项:

我委将于八月初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请各地组织有关企业参加,通知另发。

 

附件:1.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4.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5.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6.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7.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8.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张景、谢建发、樊丽雅,电话:020-831333848313599283135876

相关附件: 粤经信创新〔2010〕697号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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