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5-3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努力实现2011年厉行节约目标。全省各公共机构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本地区、本系统“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于今年9月底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要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科学规划重点工程和任务,并逐年分解节能目标。2011年,要按照国家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实现用电、用水、用油比2010年下降不低于2%的目标,为确保完成“十二五”全省节能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重点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区要积极开展节能改造,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打造一批节能示范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大力推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公务用车节能、政府节能采购、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五大重点领域工作。

三、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突出抓好能耗计量统计。理顺省、市、县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制,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充实机构人员。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基础。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表扬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部门,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或者做得不好的给予批评。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制度,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予以表彰通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署,认真组织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好步、好开局。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8313335983133482

 传真:83133335,电子邮箱:szt522@163.com

相关附件: 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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