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公开遴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8-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规定,省经济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公开遴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1年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现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管理服务代理机构,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做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评选及项目后续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组织、要件审查、竞争性评审等工作。

  (二)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会议答辩,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条件;

  (二)具有从事项目管理服务等相关经验;

  (三)具备编制相关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

  (四)有完备的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库;

  (五)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六)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

  (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初步方案;

  (三)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申请机构可选择工作内容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也可同时选择承担(一)、(二)两项工作内容。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 5 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19 13 日下午1415-1430

  答辩时间:20119 13 日下午1430

  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809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张景,电话:020-83133384,传真:020-83133384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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