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拟编制《广东省“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请你们认真摸查辖区内工业行业落后产能情况,抓紧报送本地区“十二五”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有关事项如下:
一、淘汰涉及的主要行业
依据国家现行确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铁合金、黄金、稀土、电石、焦炭、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酸蓄电池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等行业,各市(区)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行业。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目录(2011年本)》。
(五)其它政策文件(含各市政府自行出台的更严格的淘汰标准)。
三、摸查和报送内容
(一)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和产业政策应予淘汰的生产线。
(二)根据各地产业规划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而计划搬迁或淘汰的企业。
(三)企业因市场原因或上大压小、兼并重组而提前淘汰的生产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
各地政府应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配套出台有力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引导,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
(二)深入开展落后产能摸底调查。
各地政府要尽快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监、工商、税收、电监等主管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调查,深入掌握本地区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建立详细的企业监管台账,摸清辖区内各行业所有落后产能。
(三)科学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各市(区)在开展落后产能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兼顾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的要求,根据各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范围和时限,按照宜早不宜晚、宜多不宜少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地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要求认真填写《“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汇总表》(见附件1)、《“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见附件2)和“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四)报送时间。
请各市(区)分行业进行调查统计,并于9月30日(星期五)前将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送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jiancai@gdei.gov.cn。有关表格可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汇总表
2.“十二五”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3.“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4.部分行业落后产能计算方法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年9月16日
(联系人:雷勇强、方乐羽,电话:020-83133362、83133466)
相关附件: 粤经信发电〔2011〕128号附件(1-4).doc上一篇:公告二○一一年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