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要求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作为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为了更好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地区、行业和企业特点,大力推广有效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质量提升。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质监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工信部联科〔2011〕337号: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pdf下一篇:公告二○一一年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