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粤经信节能函〔2010〕1039号)和《关于公布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101号)的要求,为了解我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和政策扶持,请你们组织辖区内的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按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及报告提纲(附件1、2)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表
2.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人:梁苑蓝 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020-83133361,
传真:020-83133335,地址:广州吉祥路100号508,邮箱:tjl18218@163.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2〕119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