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2012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2-13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2012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关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委产业政策处联系。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陈科,电话:83133339,传真:83133247,电子邮箱:chkeina@163.com

  

2012年产业政策工作要点

  

  2011年,产业政策工作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这个核心,按照委党组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着力推进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统筹编制十二五规划,积极开展实施企业扶优扶强、完善产业政策等系列工作,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委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杨建初主任率领下,全委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省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蝉联优秀的佳绩。

  2012年,产业政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高发展质量这个核心,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严格产业政策导向,促进重点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以推进产业布局一体化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产业布局合理。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

  (一)重点突破,增进协作,加快推进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

  一是探索建立经济圈产业合作推进专项资金为突破口,打开产业一体化工作新局面。围绕《推进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进程20112012年工作意见》实施,探索建立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为主的经济圈产业合作推进专项资金,选择汽车零部件、手机等若干行业为试点,支持经济圈之间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配套项目、兼并重组项目、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等,推动经济圈、行业联手招商引资,实现产业跨市、跨经济圈协作配套,打造产业一体化示范,推动形成新的增长点,点面结合推动珠三角地区各个经济圈产业的合作发展、有序发展和共赢发展,实现要素自由流动、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促进经济高效运转、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专责工作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增进圈内产业协调。发挥好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珠江三角洲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专责工作组工作制度》中提出的审议制度、协调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经济圈内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督导各市加快落实已签订的经济圈各项产业合作协议,实施好经济圈的各项产业合作规划。

  三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优势产业集中度。抓紧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合理确定我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重点领域,建立我省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超五百亿元、超千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超大型企业集团。

  (二)目标倒逼进度,打好四年大发展收官战。

  一是确保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完胜2012年是《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突出抓好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明确由我委牵头负责的节能降耗等7大主要任务;十大工程中的加快推进双转移5项;牵头监测落实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等7项目标和与其他单位共同负责的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等3项目标;牵头的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项目等7个重大项目和与其他单位共同负责的中国华南超级计算中心等5个重大项目,认真梳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快推进工作进度,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完胜

  二是以评估考核为动力,做好2011年度的评价检查。做好2011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总结和推进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自评报告,提炼亮点,突出典型,为迎接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和2011年度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评价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及时向省政府报送经信系统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四年大发展的核心任务和标志性工作的实绩。积极跟踪、协助落实珠三角各市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需我委协调解决事项,现阶段能完成的尽快协调解决,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解决的,随时跟踪协调,及时通报进展结果,全力为各市做好服务。

  二、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为契机,建立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体系

  (一)完善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域规划、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域规划等政策文件要求,在突出招商引资的背景下,研究制订我省重点开发区域、生态发展区域的产业结构指导调整目录。优化开发区域,严格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珠三角目录》)执行。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约束性导向指标进行调控,按照我省十二五期间确定的调控目标,分解确定行业的单位增加值电耗、单位增加值水耗、投资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工业用地总产值、资本密集度、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约束性标准。

  (三)制订促进产业转移指导目录。按照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分区域承接产业转移。珠三角优化开发区域宜主动承接国内外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产业,鼓励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粤东粤西粤北等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对不符合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鼓励其退出或跨区域转出,实施产业、人口、布局的联动调整。

  (四)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协议(GPA)货物与服务报价清单的修改工作GPA的研究报价是个长期过程,继续加强对我省货物与服务类行业的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配套政策,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全省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三、统筹协调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

  (一)开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及省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做好我委出台的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宣传、培训、贯彻。

  (二)制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落实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主要目标任务,全面推进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各项工作开展。

  (三)统筹3项省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委内其他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全部按时高质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各地市加强联动协作,开展相应的工作交流,指导各地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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