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2〕74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组织不少于15家中小企业和不少于5家服务机构参加调查;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协助组织不少于5家中小企业和不少于5家服务机构参加调查;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组织不少于2家中小企业和1家服务机构参加调查。
请各市(区、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月28日前将《问卷调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附件2)报送我局,并于3月15日前将《参加<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名单》(附件3)报送我局。
附件:1.关于请协助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12〕74号)
2.《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联系人情况表
3.参加《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名单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张斌、孙海扬,电话:83135944、83135841,传真:83135851、83135859)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函10号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