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上报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补充材料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2-29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兴宁市、紫金县经贸局、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集团:

   2011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11315号),组织下达了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见《关于下达广东省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1017号),下称第一批政银企合作项目计划)。现就第一批政银企合作项目计划中的2012年度贷款核查和贴息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材料内容

  根据第一批政银企合作项目计划的项目种类,请分别报送项目补充材料。

  (一)2012年拟继续贴息项目

  对列入第一批政银企合作项目计划且2012年度拟继续贴息的项目(粤经信创新〔20111017号文件附件2所列项目),需补充提交项目201181后实际发生利息的相应贷款拨付凭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省财政厅根据项目之前提交的申请报告和补充材料,组织开展项目贷款实际拨付情况的核查。核查后,下达项目2012年度实际贴息资金计划。

  (二)推荐合作金融机构对接项目

  对列入第一批政银企合作项目计划且推荐合作金融机构对接的项目(粤经信创新〔20111017号文件附件3所列项目,其中已在第一批政银企合作项目计划获得贴息的项目除外),需提交201181以后发生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拨付凭证及贷款有效性证明(如贷款实际用于项目建设但未在贷款合同中列明的,需出具贷款银行证明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贷款用途证明等材料)等补充材料。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联合省财政厅根据项目之前提交的申请报告和补充材料,组织开展项目贷款核算工作。按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项目贴息额,并下达项目贴息资金计划。

  二、材料报送要求

  补充材料须统一采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采用胶装,附完整清晰的电子文档),要有封面和目录,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省属企业集团)、项目名称、申报时间。同时附材料真实可靠性声明,因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材料模糊,无法辨别而导致的无法核算,其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负。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直接汇总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申报补充材料,并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2012320下午5时前将项目补充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材料统一送至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迎宾楼307室,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会),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童文锦,020-83133380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020-83170361;广东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会李可文,020-87300318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征集广东省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下一篇:关于同意给予广州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批复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