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3-2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根据《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18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省601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2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分为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和建筑业5种(见附件37),请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企业所属行业选择填写其中一种,填写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见附件8),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固定的格式,请各企业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网站(网址:www.gdei.gov.cn,“技术创新专栏)下载空表格填写,并连同工作总结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XXXX(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流通业、建筑业)”。

  需提供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9

  三、时间要求

  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将评价材料(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版文件)于430日前报本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盖章后,于51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上报的评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应将申请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的报告(原件)、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送本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以本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名义向我委报送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变更名称的请示。省属企业可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时汇总上报,并籍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附件:1.全省60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分市)

     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制造业)

     4.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信息服务业)

     5.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物流业)

     6.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流通业)

     7.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建筑业)

     8.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9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谢建发、樊丽雅、张景,

联系电话:020-831359928313587683133384,传真:020-83133384,电子邮件:sjxwcxc@163.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创新函〔2012〕825号附件(1-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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