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梅州金塔水泥有限公司等9家电厂(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电厂(机组),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二、需要办理税收减免的企业,持本《通知》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三、有关企业应于2012年6月前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在线监测。省有关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
四、获得认定的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总体情况连同企业上报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五、有关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减排,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企业在重新申请认定时,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或清洁生产企业认定文件。
附件: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
相关附件: 2011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