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物流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的函》(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转发给你们。请有条件的地市按照该函的要求,积极进行申报,并于4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请发邮箱)上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我委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侯彪,电话:020-83135953,邮箱:13922339169@139.com)
相关附件: 商办流通函〔2012〕232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