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06〕2913号)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粤经信节能〔2010〕650号),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争取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拓宽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扶持范围,我委拟在已经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税收优惠目录之外,分批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条件
1.符合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综合利用的资源及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规模,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
4.产品适应性强,具有应用推广前景;
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7.尚未列入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范围。
二、征集范围
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再生资源等生产的产品(工艺)(可参考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相关附件材料;
4.其它必要的证明资料;
5.推荐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我委公众网站节能降耗栏目(http://www.gdei.gov.cn/flxx/jnjh)下载,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2.推荐单位可报送一个或多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荐产品需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推荐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4.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进行评审、筛选,分批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梁苑蓝,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件:zhengwei@gdei.gov.cn
附件:1.征集范围(废弃资源)表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2〕1666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