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征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6-07     点击量: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062913号)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粤经信节能〔2010650号)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争取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拓宽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扶持范围,我委拟在已经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税收优惠目录之外,分批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条件

  1符合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综合利用的资源及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规模,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

  4产品适应性强,具有应用推广前景;

  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7尚未列入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范围。

  二、征集范围

  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再生资源等生产的产品(工艺)(可参考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相关附件材料;

  4其它必要的证明资料;

  5推荐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我委公众网站节能降耗栏目(http://www.gdei.gov.cn/flxx/jnjh)下载,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2推荐单位可报送一个或多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荐产品需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推荐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并于72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4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进行评审、筛选,分批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梁苑蓝,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件:zhengwei@gdei.gov.cn

  

  附件:1征集范围(废弃资源)表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年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2〕1666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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