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7-18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4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办理我委《关于报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2〕2022号)的基础上,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充实补充有关情况,于7月25日前将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纸质和电子文档)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广州、深圳、汕头、东莞等市要重点报告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黄紫华,电话:83135840,传真:83133350,邮箱:hzh@gdei.gov.cn

相关附件: 商办电函〔2012〕74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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