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8-0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越南工业贸易部、厄瓜多尔投资出口促进总局联合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将于今年9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举行。展会期间将举办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该论坛以“服务·自强,创新·共赢”为主题,邀请中、越、厄瓜多尔国家领导以及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到会交流研讨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和政策。

  为做好本届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尤其是9月22日下午主论坛的观众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高峰论坛时间:9月22日下午14:00-17:30;地点:广州花园酒店一楼国际会议厅。

  其他论坛活动时间地点见附件1。

  二、参会人员

  (一)高峰论坛主论坛参会人员: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代表团团长,各地中小企业代表,合作单位代表,商协会负责人及会员。

  (二)投资融资分论坛(高成长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股权项目对接会)参会人员:

  1.上午的论坛: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代表团团长,各地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负责人及其他中小企业代表,申报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2.下午的论坛: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代表团团长,各地已认定的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代表,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代表及其他中小企业代表

  (三)市场开拓分论坛一中小企业“走出去”战略——南南全球技术产权合作论坛参会人员: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具有多年海外投资、市场开拓等经验)代表,百强民营企业代表,创新帮扶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负责人有关商协会负责人。

  (四)市场开拓分论坛二(国际采购新趋势与中小企业应对策略论坛)参会人员: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地参展参会企业(供应商)代表,采购主管。

  (五)技术创新分论坛工业设计与品牌构建论坛: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地已认定的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负责人及其他中小企业代表。

  (六)管理培训分论坛: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地中小企业代表,服务机构代表,商协会负责人,中小企业代表。

  三、参会人数

  由于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主论坛是中博会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国内外中小企业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请各地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不少于以下规定名额的企业代表参加高峰论坛主论坛,其他论坛活动可按照企业申报情况上报。

  各地市分团参加高峰论坛主论坛名额分配情况表:(共320人)

地市

名额(人)

地市

名额(人)

广州

30

江门

20

深圳

15

佛山

20

珠海

15

阳江

10

汕头

10

湛江

10

韶关

10

茂名

10

河源

10

肇庆

20

梅州

10

清远

10

惠州

20

潮州

10

汕尾

10

揭阳

10

东莞

20

云浮

10

中山

20

顺德

20

  四、参会方式

  报名申请,凭证参加。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活动安排表见附件1。参加主论坛请填写附件2,参加投资融资分论坛请填写附件4,参加其他分论坛请填写附件3。以上参会人员汇总表请于2012年8月31日前传真给各论坛活动具体联系人,并发邮件。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优秀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代表参会,特别是第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代表,参加“高成长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股权项目对接会”。

  (二)第九届中博会论坛活动的具体安排,请登录中博会官方网站http://www.cismef.com.cn/查阅。

  

  附件:1. 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活动安排表

     2. 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主论坛)参会人员汇总表

     3. 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分论坛)参会人员汇总表

     4. 高成长中小企业投融资论坛——股权项目对接会参会人员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2年8月6日

 

(联系人: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张英琳,电话:020-83137621、

 传真:020-83137621,邮箱:zhangyinglin@cismef.com.cn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函〔2012〕49号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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