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省财政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项目,于10月8日前由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材料一式4份(同时提供全部电子版光盘,电子版大小原则上不超过200M)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和省财政厅。其中,上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承诺表》中“上报单位承诺”栏的内容,未填写的不予受理。省将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组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8月1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熊卫鹏、林敏,电话:020-83135867、83133359,
E-mail:min_33@126.com,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相关附件: 发改办环资〔2012〕19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