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8-21     点击量: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南雄市、兴宁市、紫金县、封开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我省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已经逐步深入农村的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对加快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社会建设信息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总结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经验,促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成果应用推广,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信息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将进行表彰和推广。请你们认真组织本地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是指在我省农村信息化推进过程中,通过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所形成的农村信息化技术成果或应用成果,且该成果应用后,对农村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拟申报的优秀成果应属于近年来为解决农村生产经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所形成的农村信息化成果。

  (二)该成果具备较好的适用性和一定的先进性。

  (三)申报的优秀成果须已在一个以上(含一个)县(市、区)推广应用,有典型的成功应用案例,并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该成果完善、成熟,在应用推广方面具有较完备的配套推广运营措施,能在其他地区直接推广,对农村相关领域的发展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在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和负责人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不得参加评审。

  三、评选组织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辖区申报单位认真填报《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评选和推荐。

  (二)本次优秀成果申报类别包括基层社会建设类、农村生产经营类和综合信息服务体系3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辖区内农村基层社会建设类成果名额为3个、农村生产经营类成果名额为3个、综合信息服务体系类成果名额为2个。评选推荐主要考察项目的需求和目标、解决农村农业问题的有效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应用推广模式、创新点等内容。

  (三)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初评结果,填写《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与所推荐的成果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1日前一并报我委(电子政务处)。报送材料包括:

  1、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详见附件1)。

  2、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详见附件2)。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各地推荐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委向获奖的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进行表彰。

  (五)本次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将委托广东省兴农农村信息化推进中心承担。

  四、报送方式

  联系人:王周元

  电话:020-83134259    E-mail:34738701@qq.com

  传真:020-83134259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13楼(邮编:510031)。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2.2012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优秀成果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电政〔2012〕647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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