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南方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中心、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促进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41号)精神,现将《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货网上行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12年8月21日
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广货网上行”活动(简称活动)组织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参与活动的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广货网上行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府明电〔2012〕41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活动市场主体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以及“万家企业”。所指的广东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所指的广货是指广东省企业生产的或使用广东企业商标的产品。
第三条 参与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商城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
第四条 本活动所称“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分为面向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宗交易提供服务的“B2B”类型和面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零售交易提供服务的“B2C”类型,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B2B类型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注册企业会员数不少于1万家,其中收费会员不少于10%(两个指标广东企业占比不低于20%)。
4.2011年度撮合交易额超过5亿元。
(二)B2C类型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入驻商家数不少于200家,其中广东商家占比不少于20%。
4.2011年度网上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第五条 本活动所称“网上商城”是指商户与平台运营者是同一主体的电子商务网站,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201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2011年度网上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2011年度广货销售额占比不低于20%。
第六条 本活动所称“广货网店”是指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限于选定参加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也包括其它平台)进行广货交易的网络店铺,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1年度网上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2011年度广货销售额占比不低于20%。
第七条 本活动所称“万家企业”是指活动开始后,首次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宣传推广、网络采购和销售活动的企业,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2011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八条 申请参加活动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附表1、2、3、4)。
2.机构简介和主营业务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商城还须同时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财务报表(“广货网店”可不提供)。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营期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电子商务平台和网上商城须同时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参与活动的实施方案(“万家企业”可不提供)。内容包括宣传推广计划、优惠措施、销售预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等。电子商务平台还须同时提供与“万家企业”的对接方案。活动实施期限为2012年8月30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6.申请参加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须提供进驻其平台的广货网店推荐名单及相关信息(包括网店名称、企业名称、主要经营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7.活动主体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包括能够证明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至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遴选十家电子商务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广货网店和“万家企业”参加活动。
第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广货网店的遴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向所属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南方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中心、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促进会提交申请,其中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提交申请,广货网店也可向其进驻的并被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选定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交申请。
(二)初审。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广东省南方电子商务创新服务中心、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生产服务业促进会以及省国资委会同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确定名单。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审核委员会,根据市场主体的整体实力、经营业绩、信用状况及有关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
(四)公告。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等途径正式对外公布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
第十一条 “万家企业”的遴选由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质监、邮政管理等省有关部门,或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各有关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由上述单位会同工商、质监部门组织评审和选定,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在“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在活动期内,经选定的企业有权使用“广货网上行”名义及其标识对外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财政资金资助。其他任何机构均不得使用“广货网上行”名义及其标识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经选定的活动主体以“广货网上行”名义及使用其标识对外宣传推广的产品必须是广货。
第十四条 参与活动的市场主体须定期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及推荐单位报送活动成效及相关数据。其中,企业在多个平台开设广货网店的,上报数据时须汇总各网店的数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广货网上行电子商务平台申请表
2.广货网上行网上商城申请表
3.广货网上行广货网店申请表
4.广货网上行万家企业申请表
相关附件: 广货网上行活动市场主体遴选暂行办法附表(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