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2〕69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于9月10日17时前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资料按照通知要求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电子版),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www.iotfund.org.cn)下载。省有关单位参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请各地和有关单位充分重视,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完成。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9月5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易贤辉,何燕,电话:020-83133353,83134718;
省财政厅姚林,电话:020-8317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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