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9-24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加快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照有关要求和条件,组织并辅导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做好申报准备。明年的具体认定工作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布置,我委将另行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24

相关附件: 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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