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物流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粤港两地物流业的交流与合作,我委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定于2012年11月上旬,在香港举办“2012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同时,应香港贸易发展局邀请,参加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贸易发展局举办的第二届“亚洲物流及航运国际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1月6日至8日,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二、会议内容
(一)会议主题
供应链管理与城市共同配送。
(二)会议议题
1、以减低成本为前提的城市配送(香港物流协会会长郑世友);
2、城市共同配送下的单品管理(香港力泓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镜治);
3、共同配送,改变城市生活(广东南方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官金仙);
4、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下的共同配送(广州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黄平);
5、跨境供应链可视化在零售业配送的应用(香港货品编码协会、企业拓展高级经理何锦荣);
6、电子商务的城市配送(广东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腾建萍);
7、共同配送:城市配送的最优模式和国外经验(暨南大学陈海权教授)。
(三)参观考察
考察香港一家有代表性的物流公司。
(四)出席亚洲物流及航运国际会议
学习了解环球物流、航运及供应链管理发展趋势和热点,寻求国际合作机会。
三、参会人员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1-2人,本地区1-2家重点物流企业负责人,以及本地区1-2家连锁品牌、电子商务、商贸等企业负责人(以珠三角地区为主,每家企业限1人)。
(二)省龙头物流企业和部分省属物流企业负责人(每家企业限1人);
(三)省物流行业协会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学者;
(四)其他有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请南方物流集团、广州嘉城物流、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做好在会上演讲的准备。有关材料及电子版请于10月25日前报我委(wy8065@139.com)。
(二)请各地经信或物流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的相关企业参会(有项目合作意向的优先参会),并于10月22日前将《参会回执》和《2012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粤方项目表》报我委。
(三)请需办理因公赴港的代表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参会回执》报我委,以便港方及时发出邀请函办理有关赴港手续,其他参会代表自行办理有关赴港手续,并携带身份证。
(四)本次会议食宿车辆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会务工作由省现代物流研究院负责。
附件:1.2012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日程安排表
2.参会回执
3.2012粤港物流合作洽谈会粤方项目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
(联系人:省经信委 何碧莹、侯彪,电话:83133356、83135953,传真:83133350,
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王瑶,电话:83564067-25,15820248065,邮箱:wy8065@139.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生产函〔2012〕3343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