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政部门做好项目审核、汇总及联合行文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填写《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编制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等,将申报材料报市(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三、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及省属企业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并附光盘二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属企业需同时抄送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电话:020-83133361、83133444,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tjl18218@163.com;
省财政厅 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传真:020-83170266)
相关附件: 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