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18部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和我省《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粤经信材料〔2011〕186号)要求,为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的准备,请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抓紧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按照我办《关于下达2012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2〕37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现场验收工作(含往年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填写《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和《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表2),并收集企业关停和拆除落后产能等证明材料(按企业装订成本);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要提供企业无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的证明材料,并提出帮助和监督企业加快拆除设备、确保其不能恢复生产的措施,确定落后产能拆除时间。验收工作要实事求是,杜绝地方保护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市现场验收情况总结、验收表及情况汇总表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前送达我办。未能按时报送的,一律视为未完成淘汰任务,不予安排省级验收,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年底前,我办将组织省级现场验收组对各市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告。
二、认真做好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计划
2013年1月10日前,各地政府将2012年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我办。工作总结应对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详细说明具体工作成效,采取的有效做法,出台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协调配合情况,资金支持和安置职工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办法等。
各地要结合已制订的“十二五”期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专家现场核实拟列入2013年淘汰计划的落后设备(生产线)情况,做到上报企业落后设备(生产线)的真实存在、产能规模合理,填报本地区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见附表3),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我办。
三、做好迎接年度考核准备
2013年2月底前,我办将组织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工作考核组,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查找不足并进行整改,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附件:1.2012年广东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现场验收情况汇总表
2.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
3.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6日
(联系人:雷勇强,020-83133362;方乐羽,020-83133466)
相关附件: 粤经信材料函〔2012〕3578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