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加强粤港交流与合作,根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计划的安排,经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实地评估,香港环境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和环境保护厅联合审定,初步认定第四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制造业)企业109家、(供应链)企业3家、(技术服务)企业24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
联系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9日
相关附件: “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第四批)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