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省直单位、省属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2〕8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择优上报。省直单位和省属企业直接汇总下属企业项目并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地市项目由企业直接上报市经信、财政主管部门,由市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汇总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二、请你们于11月15日(星期四)17:00前将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和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各一式十四份及电子文本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二份)、财政厅(二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杨淑鹏,020-83135893;
省财政厅 陈燕玲,020-83170835)
相关附件: 工信厅联原函〔2012〕8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