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粤安办函〔2012〕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明确本地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人员和联系人,于2012年11月29日前将普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委(民爆处),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普查数据电子版发送至gdmbxh@163.com,以便汇总统一上报。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gdei.gov.cn/)。 附件:1.《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的通知》(粤安办函〔2012〕207号) 2.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联系人:李春,电话:020-83133278)
相关附件: 1.《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粤安办函〔2012〕20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