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强对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我委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8)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9)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10)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11)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2)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2.水上加油站。
(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
(5)质监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6)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7)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8)岸基加油站需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9)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0)加油站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1.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油库基础设施在2012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
1.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
2.《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书;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或报表(需体现月度销售情况),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月度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7.油库基础设施在2012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我委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油库设施一年内4R彩色全景照片(如有多个油库,每个油库均应提供)。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材料上报。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全面摸查、分类、统计工作,采用登报、电话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准确填写信息汇总表和情况调查表。2013年3月30日前,各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年检材料及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Excel电子表格,附件4、5、6、7)一并送至我委(电力能源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804室,联系人:王婧,联系电话:020-83133268,电力能源处邮箱:dlnyc@gdei.gov.cn)。
(二)审核方式。
我委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在我委公众网上向社会公布,并将年检结果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三)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在年检工作结束后,由我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经我委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3.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我委报请商务部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随意更改。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备原件核对。各地市经信部门核对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核对章,并将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二)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后,随审核材料一并上报。
(三)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请另行提交变更材料。
(四)在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电力能源处)反映。
附件:1.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5.2012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6.2012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信息汇总表
7.成品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注:本通知可在网站http://www.gdei.gov.cn“业务分类”的“电力能源”栏目内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
(联系人:王婧,电话:020-83133268)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电力函〔2013〕248号附件(1-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