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主管部门,省直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环保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发展的监督指导,做好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请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本地区铅蓄电池企业对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开展自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指导企业申请准入公告或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摸底调研,将本地区每季度拟申请准入公告企业名单和数量等内容于3月1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以便做好政策培训和准入公告审查等工作计划。
四、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5、8、11月的每月1日前,以正式函件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保厅
2013年1月3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方乐羽,电话:020-83133466,
传真:020-83133469,邮箱:fly@gdei.gov.cn)
相关附件: 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