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做好耐火粘土萤石石墨等产品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2-28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31号,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ycls.miit.gov.cn下载),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和石棉产品生产统计工作。为做好我省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内容

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耐火粘土、萤石、石墨、菱镁、高岭土、滑石或石棉产品生产,规模为小型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要求报送产品生产能力、产量、销售量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详见附件,可在我委公众网http://gdei.gov.cn下载),请组织相关企业按统计报表要求认真填报,汇总本地区企业统计报表后报我委原材料工业处(电子版发jiancai306@126.com),企业统计报表需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非金属矿统计邮箱(fjsktj@miit.gov.cn)。

  (二)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20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度后首月的6日(节假日顺延)前。

  (三)参与行业调查统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做好统计调查数据保密工作,一旦泄露数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请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抓紧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于34(星期一)前将名单回执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附件:1. 耐火粘土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2. 萤石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3. 石墨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4. 菱镁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5. 高岭土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6. 滑石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7. 石棉产品生产统计报表制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228

联系人,陈文杏,电话:020-83133280,传真:020-83133324,邮箱:jiancai306@126.com

相关附件: 粤经信材料函〔2013〕612号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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