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请配合做好2011年度广东省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3-0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有关单位:

  20131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的通知》(粤财评〔201350号),决定对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并将工作整体委托广东粤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粤诚事务所)。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结合省财政厅的部署,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第三方评价机构粤诚事务所的联系沟通和协助配合,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应规定任务。

  二、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2011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积极配合粤诚事务所做好现场勘验核实工作,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各资金使用单位2013325日前将自评报告(编写提纲见《工作方案》附件5)、《基础信息表》(见《工作方案》附件1)及佐证材料(清单见《工作方案》附件3)上报所在地市经信部门或省主管部门(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张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

  各地市经信部门、省主管部门201336日前填写《2011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联络人名单》(《工作方案》附件8),并将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于415日前收集整理并核实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材料,填写《2011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汇总表》(见《工作方案》附件4),形成本地区、部门的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含光盘)上报我委。我委将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收集整理并汇总分析全省2011年节能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形成自评报告连同汇总情况表,于430前提交给粤诚事务所。

  三、本次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各地区、部门2013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将继续被纳入对市政府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3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付国仙、张娜,电话:020-8313335983133482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陈仨珂,电话:020-8318294913600462996

粤诚事务所联系人:李娴,电话:13763371816,电子邮箱:lxian5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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