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
为加强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动态管理要求,根据《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技术服务单位业绩考评,我省将对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进行审核换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第一批)提供以下换证审核材料:
(一)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技术服务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技术服务单位为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人员购买社保记录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相关人事部门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文件、相关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
二、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将上述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委(节能处)。
三、请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
(联系人:谭吉林、王丽燕,电话:020-83133361,邮箱:wly2712320@126.com)
相关附件: 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