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5年内认定和扶持100家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及省政府《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精神和要求,加快和规范我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按照《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确认管理试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1号,下称31号文)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13年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第四批)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31号文第六、七条规定的,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业辅导服务的创业园区,可以是各类孵化园(孵化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其中,申报单位为基地(园区)的运营主体。
二、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31号文第八、九条的规定做好本地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在审查汇总后推荐报送我局。省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将申报单位的材料直接报送我局。
三、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31号文附件一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按31号文第八条的要求报所属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申请报告必须严格按照31号文附件一第(五)点的内容要求进行撰写。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将推荐申报文、《广东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情况汇总表》(31号文附件一之3)、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服务与指导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31号文(包含有关表格)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业务分类-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栏目中查找下载。
(三)每个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省有关单位限报1项。
四、其他要求
为做好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情况的调查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统计,汇总填写31号文附件二、三、四,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按上述日期一并报送我局。其中,附件二、三、四填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底,涉及到新增数的指标,均填写比上年度(2011年)的新增数。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3年4月26日
(联系人:孙海扬、谢育展,电话:020-83135841、83135852,传真:020-83135859,
E-mail:474984811@qq.com,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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