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广东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1〕54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公开遴选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承担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审查、评审等遴选工作。
(二)承担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第三方审核、跟踪管理、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报名条件
管理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组织和单位,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条件,熟悉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遴选或管理工作。
(二)项目团队具有从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遴选或管理的经验,具备编制相关文件、组织评审、必要的现场核察或项目监理、绩效评价等相应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软硬件设施、完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
(四)近三年内机构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与项目组织单位没有影响此项工作的利益关系。
三、报名材料要求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以往从事相关工作经验等)。
(二)报名项目遴选的须提供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组织遴选、评审工作初步考虑方案;报名项目管理的须提供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初步考虑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机构可选择工作内容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也可同时申报承担两项工作。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5份。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10-12时
报名地点:广州市吉祥路100号507室
五、遴选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机构按自愿报名原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会议答辩,择优确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张娜,电话:020-83133482;
省财政厅工贸处王远林,电话:020-831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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