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工作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根据《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等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遴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承接事项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二、承接工作内容
承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实际具体工作。包括认定或评价申报材料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价、现场考察、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三、承接单位遴选方式
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邀请省编办、民政厅、法制办、省监察厅派驻本委监察室共同组成评选组,听取竞选单位的陈述和答辩,择优确定承接单位。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综合性中介机构;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
(三)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拥有一支熟悉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政策、透彻了解其认定评价指标体系、能准确开展认定评价的工作团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单位概况(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专家库情况等)、承接此项职能工作的自身优势;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初步方案;
(三)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0日—20日;
地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技术创新与质量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5月9日
(联系人:谢建发、樊丽雅,电话:020-83135992、8313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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