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教育局、科技局(委)、环保局(人居环境委、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委)、农业局、国资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总工会、团委,有关部门,省妇联、广东省军区后勤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 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制定了《2013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环保厅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广电局 广东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
2013年5月29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熊卫鹏,电话:020-83135867,
传真:020-83133335;
省发展和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陈晓芳,电话:020-83133195,传真:020-83138699;
省节能监察中心黄璨,电话:020-83353334,传真:020-83352049)
2013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方案
2013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节能低碳,在全社会树立和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广东,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8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为加大我省节能低碳宣传力度,我省决定继续将节能宣传周扩展为节能宣传月,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节能宣传月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确定为“践行节能低碳、共建美丽广东”,活动安排自启动仪式后延续一个月。同时,国务院决定,自今年起设立“全国低碳日”,今年6月17日将作为第1个全国低碳日。
二、总体要求
今年我省节能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践行节能低碳、共建美丽广东”的主题,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为重点,普及节能低碳知识,树立勤俭节约理念。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方式,突出活动主题,做到节能宣传与促进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相结合。要以全国首个低碳日为契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要积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低碳全民行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三、主要活动
(一)2013年广东省节能宣传月.低碳日暨家电产品生态设计专题活动启动仪式。
1. 活动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
2.活动地点: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大礼堂(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206号大院)
3. 活动内容:省领导讲话;为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第七批)、省清洁生产企业(第十四批)颁发牌匾;2012年广东省家电产品生态设计创新评比优秀成果颁奖;启动仪式;参观“广东省家电产品生态设计创新评比优秀成果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宣贯;广东省推动电器电子产品生态设计实施方案解读。
4. 会议规模:参会人员包括省直有关单位代表、部分地级以上市代表、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代表、清洁生产企业代表、部分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代表。总体规模约300人。
(二)全国低碳日活动。
根据国务院决定,在6月17日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一是号召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市民参与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公共机构通过停开空调和公共区域照明、停开或隔层停开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低碳。二是开展“低碳日”广场宣传活动,以贴近群众、互动体验的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意识,引导公众践行低碳生活。
(三)节能低碳政策进基层活动。
一是结合2013年省全民节能培训计划,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等培训,举办能效专题研讨,“三能”建设经验交流等活动,在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中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宣传解读节能低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节能低碳知识。
二是通过相关活动,在各地、各企业中宣传我省低碳发展相关政策,普及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消费模式相关知识,引导企业、民众践行低碳理念。
(四)节能低碳技术进企业活动。
一是以提高能效、减少排放为目标,重点推荐1-2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节能低碳技术,组织行业企业召开节能低碳技术现场推介会,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二是针对国际环保要求的最新进展,召开电器电子行业有关研讨会,对国内外生态设计政策及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如何实现行业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等进行研讨交流,大力宣传推广生态设计理念和有关技术,推动绿色制造与低碳技术发展。
(五)节能低碳知识进校园活动。
依托中山大学等省内教育机构,以中小学及幼儿园为宣传重点,开展节能减排低碳教师培训,推动中小学及幼儿园节能减排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教育课程的开发,增强老师、孩子、家长乃至普通市民的节能意识,丰富节能知识。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2013年省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单位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组成。具体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节能宣传周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制定详细的活动工作方案。
各项活动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具体活动安排以及编制活动经费预算,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活动能够如期举行。
(三)做好充分发动和组织工作。
各项活动的承办单位都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做好充分的发动和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把活动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节能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宣传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节能知识,宣传先进典型,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倡导勤俭节约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要总结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在企业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低碳的公益短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
要加强绿色饭店建设,利用节能环保“百城千店”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动成立商务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联盟,深入开展交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和销售。深入宣传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主题为“反对奢侈、我倡议、我行动”专题活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二)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宣传展示、技术交流、互动体验等方式,积极宣传推广低碳知识、先进典型和高效的技术产品,在低碳日前后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经验宣传与交流活动,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三)各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节电节水和能源紧缺体验等专题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树立低碳办公和节俭文明的消费理念,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四)各市教育部门要在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中,突出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节能低碳、循环经济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勤俭节约、节能低碳的绿色生活理念。
(五)各市科技部门要通过推介交流等活动宣传节能减排低碳适用技术成果,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低碳科技示范。宣传国内外节能减排低碳的小窍门和小技巧,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低碳科技意识和能力。
(六)各市环保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环保就是发展的理念,普及城市可吸入细颗粒物治理等环保知识,强化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绿色建筑行动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的相关理念等宣传活动。
(八)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大力传播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理念,组织实施“绿色低碳交通伴我行”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成效与经验,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培育绿色交通文化,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使绿色低碳成为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
(九)各市农业部门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农村行活动,普及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低碳技术,通过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和生产指导,大力宣传推广适用农村的节能减排技术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引导农民选择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低碳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加大国有企业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提高节能减排低碳专业技能。
(十一)各级广播影视部门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节能低碳理念和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十二)各市和省级各产业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低碳做贡献”活动,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三比一降”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要利用各种媒体重点宣传主题活动和节能减排低碳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职工的节能减排低碳意识,引导职工为推动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指标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献计出力。
(十三)各级团组织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开展节能环保低碳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依托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知识竞赛、图片巡展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依托微博、微信、青少年网络电台、“青工学堂”等网络平台,创作歌曲、动漫、游戏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和养成行为习惯。
(十四)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实施家庭节能行动和建设美丽家园行动,充分利用妇联系统所属媒体和城乡“妇女之家”平台,制作主题宣传画在公共交通媒体、社区宣传栏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理念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深入人心。
(十五)军队各级要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军队建设的各行业领域各环节,加大资源节约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八节一压”、“红管家、好当家、小行家”、“伙食保障节约能手”、“节油标兵”评比、创建“健康军营”、“生态营区”和评定“红旗车分队、红旗车驾驶员”等活动,以及各类节约技能竞赛,大力营造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浓厚氛围。
(十六)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围绕节能宣传月的主题,在行业内掀起节能减排低碳的宣传热潮,总结推广会员企业节能减排低碳的先进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请将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月活动情况认真总结,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和省发展和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本次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报送情况将纳入对地区、部门相关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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