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下同)在总结历年农村信息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地申报工作,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将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可通过广东省农村信息网(http://www.gdsq.cn)登录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需要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各项目组织部门负责完成所辖区域的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已有账号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二)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根据申报材料的填写说明,在网上认真填写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各项目组织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对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申报条件的符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将审核推荐意见填报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组织部门参照上述申报程序,单独组织申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符合性初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初审,退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打印纸质申报书。通过符合性初审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报书两份,要求纸质申报书与网上申报书内容一致,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后,上交至所属地区的项目组织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辖内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审核无误后上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一级项目组织部门汇总、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材料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六)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竞争性评审。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
(二)具有从事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所需的基础和条件;
(三)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符合每个专题的具体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6.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7.未按时完成前期农村信息化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办法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五、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组织部门对所辖区域申报项目的上报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参照《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见附件3)的要求编写;
(四)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11年以来有效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
4.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已有相关成果的有关证明资料;
6.项目资金中已有银行贷款的,须出具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申报要求
(一)以上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地级以上市或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省一级项目组织部门)、所属专题(见附件3)。
(三)请各项目组织部门择优推荐一批对推动农村信息化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非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含惠州、肇庆)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不超过4个,珠三角地区各地市及顺德区、财政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组织部门推荐项目均不超过2个。
(四)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须自合同签订时间起一年内完成。
(五)最终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须于每季度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注: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以及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
非珠三角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财政省直管县(市):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龙川县、五华县、博罗县、阳春市、徐闻县、高州市、英德市、饶平县、普宁市、罗定市。
七、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自2013年6月6日至20日;各项目组织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纸质申报书上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5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政务处周璐、王周元,020-83134236、020-83134259广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020-83170361
附件:1.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
3.2013年广东省农村信息化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封面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电政函〔2013〕1581号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