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信安函〔2013〕46号)、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刻吸取民爆行业事故教训,根据工业和信息部安全生产司的统一部署,从6月开始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及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兄弟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彻底整治民爆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尽快扭转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不利态势,重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新环境。
二、整治活动重点内容
(一)对照国家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查民爆企业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民爆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制度建立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运行情况;
(四)对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政策,认真核查民爆物品生产线(库)安全技术状况、安全防护保障设施及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检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企业风险管控及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六)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必备条件变化情况及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活动安排
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份,结合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换证工作,全面开展一次民爆生产线(库区)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民爆物品生产线(库区)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工艺设备安全运行状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同时严格核减并认真落实生产线(库房)定员。
(二)抽查和配合检查阶段。7月到8月中旬,全国将组织重点省市互查,湖南省将到我省检查工作。为了迎接全国民爆行业的互查,我省先期组织对重点市县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以及企业集团(总部)对下属分公司(场点)“五统一”等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抽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9月,落实自查、抽查和省际互查提出的整改内容及存在问题,总结提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对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理解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加强对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并改进监管手段及方式。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季节规律特点,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自查、抽查和省际互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落实跟踪督办,落实安全隐患“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应急预案)”和“闭环(检查隐患、落实整改、复查验收、整治提高)”管理排查治理要求。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将集中开展安全检查排查与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安全技术进步相结合,切实提高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注重培训,提高意识。要注重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素质,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先取得相关资格方可任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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