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认定广州广汽丰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应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和行业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和科技创新体系,切实重视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为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地市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在政策、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给予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相应的扶持。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复审。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附件: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名单
1.广州广汽丰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2.广州市华达石化有限公司
3.广东五联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东莞市拓展实业有限公司
5.江门市嘉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
6.广东致顺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7.茂名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8.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9.广东天保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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