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办公室关于举办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十二期)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6-2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2013年广东省全民节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3148号)要求,定于627-29日在广州市举办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节能培训班(第十二期),相关培训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626日下午16:00-20:00

  报到地点:广州市华泰宾馆

  培训地点:华泰宾馆6楼深圳厅

  址:广州先烈南路23

  酒店联系电话:020-87789888

  (二)培训及考试时间:62728日培训,629日上午考试。

  二、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原则上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使用省统一编制的《广东节能培训教材》(全套三册,包括:节能管理、合理用热基础与技术、合理用电基础与技术),各学员可自愿向出版社购买。

  四、参加培训对象

  (一)受场地容量限制,本次培训优先考虑新申请服务机构人员,已经在省备案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4个市报名人数原则不超过25名,其他各市及顺德区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各单位报名人数不超过5名。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节能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节能实际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技术人员。

  五、其他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624日前登录网址www.gdecc.cn进入[培训报名]栏目网上报名。

  (二)请各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报名名额于624日上午下班前将本地区培训名单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其中广州、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人数原则不超过15人,发展改革委报送人数原则不超过10人。未及时报送的将根据网站报名情况审核确定培训人员。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的电子邮箱将收到带报名号的备案表,请先填写完整并打印。报到时请带备案表一份、彩照两张(一张贴在备案表上,另一张作发证用)、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3620

联系人:省节能监察中心黎如真、易国刚,

 联系电话:020-833533421330225933713302259379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拟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印发2013年全省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和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