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编制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
请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文字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节能监察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抄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未列入国家1-5批推荐目录、省1-4批推荐目录,行业普及率未达到80%以上的新技术、新设备(产品)均可推荐。获得国家和省节能量奖励以及申请广东省能效电厂试点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积极组织推荐。推荐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必须有明确的节能原理,有实际应用并证实该技术或产品稳定可靠,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收期。
二、相关工作安排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审核,将具有国家级先进水平的重点节能技术推荐到国家,将具有省级先进水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列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五批)》,并适时公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7月1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孙青林、张磊,电话:020-83133387、83135985,
邮箱:zhanglei@gdecc.cn;省节能监察中心洪蒙纳,电话:020-83353392,邮箱:hmn@gdecc.cn)
相关附件: 发改办环资〔2013〕13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开展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