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取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7-0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3〕)6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被列为需要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做好工作衔接,现将取消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不再接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指定相关申请材料。

  二、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获证要求遵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通知本地区企业,并做好相关企业生产指导工作。

  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应继续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已售产品的生产企业要继续做好售后服务和用户技术支持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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